机构设置
校医院
一、部门职责范围
1. 负责做好师生员工医疗保健、各类体检和各类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2. 负责做好师生员工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健康教育知识;
3. 负责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加强肺结核、艾滋病的防治工作;
4. 负责做好学生医保的医疗费审核报销工作;
5.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6.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7.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8. 审查药品物资采购计划,合理合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材;
9. 配合做好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检查及食堂卫生监督工作。
二、部门领导及联系电话
职 务 |
姓 名 |
电 话 |
院 长 |
谭运江 |
16670800070 |
副院长 |
苏娟玉 |
13087212318 |
副院长 |
杨期稳 |
13187226722 |
办公室主任 |
潘 娜 |
15898512560 |
急诊留观科 |
5829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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