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因工作需要,需公开招聘5名餐厅保管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餐厅保管员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人力质检科,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政治立场坚定,忠于党的教育事业;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 年龄5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高校食堂管理、高校食堂保管或经营高校食堂特色网点1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5名餐厅保管员。
五、餐厅保管员主要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后勤保障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政风险建设,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
(二)负责餐厅食品进货查验、食品入库出库、盘存等管理工作。并对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发票(送货单)与所配送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是否相符进行核对。
(三)要求供应商提供所采购食品的索证索票资料,做好食品进货采购与查验台账记录等工作。认真登记账目,做到账目清晰、帐物相符。对所采购食品原料不合格的不予入库,索证不完全的应要求相关人员补索相关证明后方可准予入库。
(四)对所采购食品原材料认真查验,严禁“三无”产品,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感官异常的食品、过期食品入库。严格执行食堂进出货制度,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库时应登记,货物必须过秤验收。严禁劣质食品进食堂,确保食品优质、卫生、实惠。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向主管负责人汇报,不得隐瞒事实,对可疑货品及时退换。
(五)食品库房内食品应按类别排放整齐,并标明进货日期和数量,便于发放,并掌握季节变化,及时检查,以防止霉变而造成不必要损失。各类食品(包括粮食)领用发放时,应本着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原则,按序使用,以防变质。
(六)保持食品储存间内外环境的整洁,及时进行食品储存间的通风和防潮。负责食品储存间内所有物品的保管和使用登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登记台帐。对食品储存间的食品进行分类分架存放,一物一标识。不得将主、副食品及原料和杂物混放。
(七)负责餐厅原材料结算和餐厅成本核算工作,并做好餐厅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八)每月月底配合财务人员对餐厅库存物资盘底,并做好盘底表。
(九)按照《餐厅公共区域运行成本管理规定》核算餐厅大伙、特色网点每月的水电气和卫生费等公摊费用。
(十)协助餐厅管理员做好特色网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后勤保障处网页(https://hqbzc.xtu.edu.cn/)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1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整合为压缩包,以本人姓名命名,并发送至邮箱:hqc@xtu.edu.cn。
3.报名材料
(1) 个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
(2) 报名表(见附件1);
(3) 出具高校食堂管理、高校食堂保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或提供经营高校食堂特色网点证明材料(经营合同)。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面试
本次面试主要分为现场自述和提问两个环节。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人岗匹配度、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五)体检
根据应聘岗位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自行参与入职体检,提交体检表,并进行办理健康证体检。
七、公示
根据成绩和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后勤保障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一)若拟聘用人员非我校职工,则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实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若拟聘用人员为我校职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返回原岗位。
(二)薪资结构:基本工资+月度奖励性业绩津贴。基本工资及社保按照学校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奖励性业绩津贴按照《自管餐厅保管员考核细则(试行)》执行。
(三)聘期:一年一聘。
(四)如受聘人员非我校职工,且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离职证明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九、考核方法
餐厅保管员实行考核管理,具体考核方法及标准参照《自管餐厅保管员考核细则(试行)》执行。
咨询电话:0731-58292095 (人力质检科)
0731-58293243 (饮食与接待服务中心)
后勤保障处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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