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因工作需要,需公开招聘四名餐厅管理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餐厅管理员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人力质检科,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政治立场坚定,忠于党的教育事业;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 年龄5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3年以上高校食堂管理工作经验;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岗位一:餐厅管理员(经营保障性大伙)3名;
岗位二:餐厅管理员(不经营保障性大伙)1名。
五、餐厅管理员主要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后勤保障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政风险建设,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
(二)负责经营保障性大伙(岗位二除外),兼餐厅食品安全员,对餐厅和网点进行日常管理,对餐厅食品安全、生产安全、设备运行情况及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记录,处理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三)监督检查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和价格,检查人员在岗情况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履行情况,维持良好的就餐秩序;
(四)受理用餐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答复、处理和改进;
(五)负责餐厅卫生管理,对卫生员进行统一管理,搞好餐厅各区域卫生清洁工作。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后勤保障处网页(https://hqbzc.xtu.edu.cn/)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2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整合为压缩包,以本人姓名命名,并发送至邮箱:hqc@xtu.edu.cn。
3.报名材料
(1) 个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
(2) 报名表(见附件1);
(3) 高校食堂管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竞聘
本次招聘采取竞聘的方式,主要分为现场自述和提问两个环节。
竞聘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人岗匹配度、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五)体检
根据应聘岗位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自行参与入职体检,提交体检表,并进行办理健康证体检。
七、公示
根据成绩和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后勤保障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一)岗位一:餐厅管理员(经营保障性大伙)
1.如受聘人员为我校事业编制、校聘制职工,聘用及待遇如下:
(1) 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返回原岗位。
(2) 薪资结构:基本工资+月度奖励性业绩津贴+年度奖励性业绩津贴。基本工资按照学校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奖励性业绩津贴按照《自管餐厅管理员业绩津贴分配方案(试行)》执行。
(3) 聘期:一年一聘。
2.如受聘人员非我校职工,聘用及待遇如下:
(1)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实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薪资结构:基本工资+月度奖励性业绩津贴+年度奖励性业绩津贴。具体按《自管餐厅(非事业编)管理员业绩津贴分配方案(试行)》执行,社保按后勤保障处劳务派遣人员的标准参保。
(3) 福利待遇:享受后勤保障处劳务派遣管理人员相同的福利待遇。
(4) 聘期:一年一聘。
(5) 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离职证明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二)岗位二:餐厅管理员(不经营保障性大伙)
1.如受聘人员为我校事业编制、校聘制职工,聘用及待遇如下:
(1) 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返回原岗位。
(2) 薪资结构:基本工资+月度奖励性业绩津贴,基本工资按照学校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月度奖励性业绩津贴标准另行研究决定。
(3) 聘期:一年一聘。
2.如受聘人员非我校职工,聘用及待遇如下:
(1)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实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薪资结构:基本工资+月度奖励性业绩津贴。基本工资5000元/月,月度奖励性业绩津贴标准另行研究确定,社保按后勤保障处劳务派遣人员的标准参保。
(3) 福利待遇:享受后勤保障处劳务派遣管理人员相同的福利待遇。
(4) 聘期:一年一聘。
(5) 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离职证明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九、考核方法
餐厅管理员实行考核管理,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参照《自管餐厅管理员业绩津贴分配方案(试行)》《自管餐厅(非事业编)管理员业绩津贴分配方案(试行)》中的月度、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731-58292095 (人力质检科)
0731-58293243 (饮食与接待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731-58293845 (综合管理科)
后勤保障处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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