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校园内打字复印业务管理的通知
本站 更新时间:2017-09-27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学校配合地方政府开展了学校公用楼栋和家属区商业门店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将琴湖食堂负一楼进行了改造,用于物流快递和打字复印的集中经营点。但目前家属区仍有部分打字复印店(点)在继续经营。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各单位不得与除琴湖食堂负一楼以外的校园内其他打字复印店(点)发生打字复印等业务关系,否则,计划财务处不予报销有关票据。

    上述决定自201711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通知教职工在此日期之前将未结账的业务结清,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特此通知

 

湘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